新通联(603022):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2:47:57 中财网
原标题:新通联: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章 委员会的职权
第七条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的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报告;
(三)审议公司的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
(四)审议公司的市场、开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五)审议公司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六)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八)审议公司在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谈判的情况报告;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但应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过”均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