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60156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木志荣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木志荣,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厦门大学中科创业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互联网创业和评估研究中心主任,兼任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耕保土壤固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云创智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美甘齐动(厦门)物料输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监事,厦门形象联合咨询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监事等。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会议和 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5次董事会会议,因工作原因缺席了年度股东大会。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相关事项进行询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时,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上述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上述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和了解上市公司舆情和重要的经营动态,就中小股东关心和反馈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和反馈,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保持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三)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针对公司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积极与本人保持顺畅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保证独立董事能够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无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行为。 (四)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包括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讨论与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审议程序及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准确、客观。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公司审议程序等情况后,发表了同意续聘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当年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结果,认为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注重自身执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并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独立董事的职权,充分发挥个人专业特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木志荣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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