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600802):福建水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3:58:37 中财网
原标题:福建水泥:福建水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2024-010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相关要求,以及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6号”)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 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

2.解释第 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规定,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
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 (元)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3年度)影响金额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076,256.98所得税费用2,255.13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3,598.19  
未分配利润72,658.79  
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
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调整前(元)调整金额(元)调整后(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91,990,300.591,651,996.7693,642,297.35
递延所得税负债125,989,656.301,577,082.84127,566,739.14
未分配利润419,318,138.0674,913.92419,393,051.98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调整前(元)调整金额(元)调整后(元)
所得税费用-59,750,797.47-24,638.34-59,775,435.81
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月1日)调整前(元)调整金额 (元)调整后(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24,585,816.192,200,843.0726,786,659.26
递延所得税负债141,925,576.372,150,567.49144,076,143.86
未分配利润702,280,493.9450,275.58702,330,769.52

(二)执行解释第17号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 17号对财务报表的列报作了明确的划分和解释,对附注中应
披露的信息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采用此条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 17号规定对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特征作了详细的说明,并对附
注中应当披露的相关信息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条款要求的信息。

采用此条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7号明确售后回租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 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准则第
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采用此条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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