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00129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好上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4,7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77.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690.79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22年10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33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预计使用情况,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207万元(按 2023年 12月 31日 1年期LPR测算)。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于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洋 王 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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