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00249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5:00:40 中财网
原标题:荣盛石化: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4-02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包括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主要子公司列示如下: 1、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石油化工产品;全球天然气和石油、炼油产品和石化产品贸易等;
2、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芳烃产品等;
3、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精对苯二甲酸等; 4、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精对苯二甲酸等; 5、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轻纺原料及产品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4.5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3.8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细则,公司层面所涉及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担保、财务报告、预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交易、突发事件、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各类流程。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和销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经检查,公司上一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相关工作均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1、持续加强对《公司法》及公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指引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则的宣传和学习。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要求,持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相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执行。

3、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加大培训、宣传力度,使全体人员建立风险和控制意识、掌握内部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4、公司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持续审视和提升运营管理与信息化协同,支撑企业业务和管理的变革。

5、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审计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等方面的作用。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现有内控制度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的各个组成部分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是有效的。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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