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002298):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5:22:03 中财网
原标题:中电兴发: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有赖于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规划及未来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方面,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应当根据当期的 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公司若因外部经营环 境和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以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规划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4-2026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未来三年(2024-2026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未来三年(2024-2026)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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