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光电(00296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561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0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9元,共计募集资金72,525.6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6.9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808.62万元,公司扣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2,385.0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5,423.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9年9月1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4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沙北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业部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五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材料”)为公司募投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苏州市吴江区长安路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并以募集资金 5,000万元向五方材料增资和以募集资金 12,800万元向五方材料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五方材料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前述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五方材料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五方材料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 编制单位: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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