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0028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 4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经审慎核查,就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认购不足 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00.00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募集资金 14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392,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4月 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4,122,641.50元,并考虑承销及保荐费相应税款 452,830.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注 2: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不包括购买定期存款尚未到期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详见本核查意见二、(二)所述,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余额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一)所述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 2020年 4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针对可转债项目共有 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2、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 3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 7,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裕同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 经核查,裕同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裕同科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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