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00234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5-35号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尔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泰尔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泰尔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泰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泰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泰尔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682,6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7元,共计募集资金228,999,977.5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4,754,694.56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文件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233,962.2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20,73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根据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说明 (1)根据2021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额,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在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过程中,外部环境因素和公司下游市场景气度发生变化,公司拟终止“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1月1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本期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由泰尔股份公司变更为泰尔激光,泰尔激光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泰尔股份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泰尔激光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在智能运维项目建设过程中,外部环境因素和公司下游市场景气度发生变化。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以“稳健经营、控制风险”为原则,在智能运维系统完成开发的基础上,结合运维管理技术升级情况,将“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与“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深度融合,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投入需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优化产品性能,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改善研发环境,提升企业技术储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增长的需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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