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300543):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7:03:14 中财网
原标题:朗科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5债券代码:123100 债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 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 2023年 10月 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 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 17号》)解释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6号》《解释 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年 1月 1日)因适用解释 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年 1月 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2022年 1月 1日原列报金额累积影响金额
15,474,517.2112,142,136.04
--12,142,136.04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
20,594,357.2714,276,578.24
--14,276,578.24
2、执行《解释 17号》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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