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300543):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7:04:09 中财网
原标题:朗科智能: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3100 债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25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年 2月 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8,000.00万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 5,83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374,170,0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年 2月 2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含税)人民币 1,685,800.00元加上可予抵扣的增值税人民币 425,422.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909,622.6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1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7,400.0012,000.0012,000.00
2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 —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15,165.7612,000.0012,000.00
3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6,800.005,000.005,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9,000.009,000.008,290.96
合计48,365.7638,000.0037,290.9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募集资金还尚未完全投入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及使用计划 1、目的
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1亿元(含)人民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5亿元(含)人民币。本次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 6亿元,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使用不超过 5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使用不超过 5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经过独立、审慎的判断,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契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 6亿元(含)人民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拟选择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朗科智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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