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30098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7:04:25 中财网
原标题:祥源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力保障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共召开了1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30116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30309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20230406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30427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20230628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20230710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230811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20230828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20231024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20231117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 议20231229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2023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标准无保留的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担保行为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6、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检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7、检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8、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主动、系统地对现行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项辅导培训,并主动与其他上市公司监事会沟通交流。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加强对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股东大会的决议精神,确保公司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运行,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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