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0023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与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以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后,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内控框架下持续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提高了工作效率,在预定时间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2024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 4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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