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00236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3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不含税)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38.4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年 10月 14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 10月 29日,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现更名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783886660000010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 10月 3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200076615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 11月 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1007880150000107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 10月 30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03980971910000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 10月 3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390000281010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 10月 3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97638060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 10月 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金滹沱一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2190078801300001005)。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 11月 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3296758249)。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0,207.5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情况。 (四)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1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138.13万元。置换情况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5日 附表 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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