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30106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卫医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兰卫医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5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6.2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1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41.8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139.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3,902.1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01Z004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1年9月8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996.9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96.94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641.98万元。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9.6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638.9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263.2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收入116.42万元;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及医学检验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余额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25.9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353.7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9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以下简称“招行上海淮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上海分行”)和国金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行上海淮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1911886910405),在光大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6690188000231287、账号:36690188000231369)。全资子公司武汉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与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武汉分行”)和国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武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8360188000187822)。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1,638.9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亦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兰卫医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其鉴证结论为: “我们认为,后附的兰卫医学公司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兰卫医学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兰卫医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编制单位: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唐 蕾 朱国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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