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600163):中闽能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许萍)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许萍) 报告期,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许萍,女,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1次会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估;年报审计期间,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外审计机构就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出席各委员会历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等审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了解中小股东关切,解答中小股东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调研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调研,赴公司所属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区位资源优势、生产运营及安全风险防控等情况,并与现场运维人员进行交流。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每月向本人报送发电量等相关经营数据和其他重要经营信息,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确保本人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定期报告,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备应有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柳上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情况 1、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吴明先生为公司第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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