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晨光新材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 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39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70,959,964.43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70,959,964.43元,定期存款300,000,00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22年2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详情参见2022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 12个月内(即 2022年 9月 1日至 2023年 8月 31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详情参见 2020年 9月 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 35,343,553.84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变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晨光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晨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晨光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0.5万吨钴基 新材料项目
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注4: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现金管理收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注5:2023年12月,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要求。详情参见2023年12月13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注6: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于2023年12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23年度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指标。 注7: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 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 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注3: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 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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