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苏亚鉴〔2024〕22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14-16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特 殊 (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苏 亚 鉴〔2024〕22号 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晨光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并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和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晨光新材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晨光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晨光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70,959,964.43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70,959,964.43元,定期存款300,000,000.00元。明细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22年2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详情参见2020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35,343,553.84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变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注4: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现金管理收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注5:2023年12月,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要求。详情参见2023年12月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注6: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于2023年12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23年度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指标。 注7: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 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 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注3: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 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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