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603282):亚光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3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552.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747.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9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3年3月9日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年 3月 29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5,035.38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5,035.3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 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鉴证结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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