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603229):奥翔药业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17:40:43 中财网
原标题:奥翔药业:奥翔药业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在2023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骆铭民先生、独立董事张福利先生、董事刘兵先生组成,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福利先生、原董事刘兵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骆铭民先生、独立董事杨立荣先生、董事刘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骆铭民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天健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和沟通。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丁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查, 上述人员的聘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上述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丁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准备、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4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忠诚、勤勉、谨慎、尽责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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