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603229):奥翔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深入沟通。 (三)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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