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603229):奥翔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54,28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29元,募集资金总额484,903,079.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969,297.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3,933,781.9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月1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3〕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 (一)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二)公司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4月22日,该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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