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60322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17:40:52 中财网
原标题:奥翔药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药业”、“公司”、“发行人”)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2
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奥翔药业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正药业”、“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12
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7号)核准,奥翔药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 21,754,288 22.29
普通股( 股)股票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总
额 484,903,079.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969,297.60元后,实际募集资473,933,781.92 2023 1 18
金净额为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年 月 日全部到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3〕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 2020
(一)公司使用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10,000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二)公司使用 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 4 26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00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截至 2024年 4月 22日,该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计划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高端制剂国际化项目(一期)51,583.1129,000.00
2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二期)16,242.0213,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1,500.006,490.31
合计79,325.1348,490.31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4 4 25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2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5,000.00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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