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民生证券对瑞晟智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7月 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 34.73元,募集资金总额 347,64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94,388,269.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 8月 24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8月 2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 6874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2023年,存放于瑞晟智能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2:574906433110301账户已于 2023年 7月 28日,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注销。 2023年,存放于瑞晟智能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智能”)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2:574908757410301账户已于 2023年 7月 27日,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民生证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20年 9月 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2020年 10月 9日,公司、瑞峰智能及民生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年 2月 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于 2022年 6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剩余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3年 1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 “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至此,公司募投项目均已结项。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7月 27日及 2023年 7月 28日,将“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项目结余款项合计 18,505,667.74元转入公司自有账户。 至此,公司所有募投项目相关账户均已注销。 截至上述募集账户注销日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9月 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度全部置换完毕,并经中介机构审验。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9月 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年 8月 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年 8月 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 “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日(2023年 7月 28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经公司于 2022年 6月 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2年 6月 30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剩余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22年 7月 7日“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专用账户注销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 94,734,879.25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募投项目规划产能完全达到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依靠专业人员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减少了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以及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优化与节省了设备投资费用等,做好了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2、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公司于 2022年 7月 7日将结项募投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专户资金余额全额转出,其中 50,000,000.00元转入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专户,“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由 7,836.20万元增加至 12,836.2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 7,836.20万元增加至 12,836.20万元;剩余金额 44,734,879.25元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民生证券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23年 1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 “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专用账户注销日,结项募投项目结余金额为 18,505,667.74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2、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7月 27日及 2023年 7月 28日,将结项募投项目专户结余资金合计 18,505,667.74元全额转出,作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年 2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年 3月 15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取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9月 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基于优化研发系统结构和提升整体研发实力的考虑,拟将“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建设地址变更至“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路两侧地段II-08d地块”,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主体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次变更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情形。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根据公司 2022年 2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于部分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稍有延迟导致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将会有所延期。 该募投项目原定于 2021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预计在 2022年 6月前完成该募投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4)第 03869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瑞晟智能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反映了瑞晟智能公司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632.76万元,募投项目已进行投产,产能正在逐步释放,报告期内该募投项目产生的营业收入已达到预期目标,但因产品整 体毛利率不及预期,导致该项目在报告期内尚未达到预计效益,目前公司正加强内部绩效考核控制、改进产品设计方案等方式来改善效益情况,力争未 来达成该募投项目的整体效益目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