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88215) 2024年5月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10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九: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 议案十: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18 议案十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9 附件: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 附件: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9 附件: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地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二、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10时30分 2、会议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的召集召开 1、会议的召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峰 三、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3、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代表 5、审议会议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7、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投票结果 9、复会,主持人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2、签署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强化内控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制度规范体系,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稳健开展,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023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详见附件《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详见附件《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按要求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确保公司合规运营,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24)第038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详见附件《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279,952.3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464,025.03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0,0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04,00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50%。 2、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0,040,000股,合计转增12,012,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2,052,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二、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含税)。 2、公司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董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三、 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本议案。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监事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二、薪酬发放标准 公司监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监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监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0.96万元/年(含税)。 三、 其他规定 1、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本议案。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九: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十: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并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该等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要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是公司资金需求的必要储备,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担保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58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保形式。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担保方式与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的无偿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三、 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担保协议。本次授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内容以及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办理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议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议案十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0,040,000股,合计转增12,012,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2,052,000股,注册资本增至52,052,000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议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附件: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强化内控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制度规范体系,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稳健开展,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现将2023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战略,继续深耕智能工厂装备业务,聚焦技术创新,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公司智能物流系统产品和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品市场业务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7,216.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4.97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05%,公司收入规模保持快速增长。 二、 2023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 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规范、有序地召开了各项会议,顺利完成换届和新一届管理层聘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各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每一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分析,在决策过程中,董事会始终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到中小股东的权益,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 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就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为公司的经营运行、战略投资、财务审计等重大事项提供了宝贵的建议。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审议议案8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审议议案17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审议议案3项;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审议议案6项,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 战略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范,履行自身职责。在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时,独立董事认真细致,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并与公司管理层以及其他董事、监事进行了沟通交流,共同致力于推动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此外,独立董事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具体请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了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构建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及运作机制,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以及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划分清晰明确,运作流程规范有序,形成了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能够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不断完善内控规范体系,确保了公司合法、合规、高效的运作。 (六) 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况的发生,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 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线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邮件、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对公司运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心,与投资者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三、 2024年工作展望 (一) 发展战略 2024年公司将继续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大力发展优势客户、抢占国际市场”的战略,全力聚焦主业,打造“一个平台两个产业”,发挥公司能够研发、生产从面料库、到生产流水线、到成品库以及其间自动物流传送等全套智能物料传送、存储、分拣装备和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装备的重要优势,不断推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推动公司业绩和规模的稳步增长,进行如下安排: 1、不断丰富产品链,打造智能系统平台,推动智能物流系统产品和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品的持续创新研发和市场拓展,推动制造端设备物联,确保公司产品和技术处于优势竞争水平; 2、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紧跟海外新建产能的发展机遇拓展海外市场; 3、大力拓宽行业应用场景,将公司的智能物流系统产品和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品应用到更多行业。着力推进大客户、品牌客户、重点客户的综合性智能制造项目由智能制造向安全制造、绿色制造发展。 (二) 工作计划 公司将不断巩固现有的市场、技术、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发挥人才在经营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 全面实施人才强企的战略,着重打造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求岀发,选拔培养具有科学经营管理理念及管理水平的管理人才队伍;适应企业自主创新的要求,选拔培养具有高端技术水准和行业前沿水平、善开发、精研究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培养对市场需求、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对市场动向和政策走向具有敏锐观察力、高度职业化的市场营销人才队伍。2024年度我们将通过新人带教、人才测评、内训师团队建立、复合型人才培训培养、技能知识题库建设、关键岗位继任者培养、管理干部接班人选拔等一系列措施,多维度构建瑞晟人才成长“立交桥”。 2、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更加完善的产品体系是市场竞争的基础 对于现有产品,公司将不断对其进行持续优化、升级,使其可靠性更强、功能更多、载重能力更大、寿命更长、产品工艺适应性更强、成本更低、可维护性更高等。并且公司致力于将工艺平台逐渐沉淀为标准化平台,在标准化工艺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内部的技术模块形成通用技术,从而实现同一技术或模块在不同下游领域的灵活运用。对于产品链,公司将继续研发完善智能工厂内的其他关键设备,如各类自动搬运机器人、创新型的分拣系统、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等,使产品能够涵盖整个缝制产业链,并力争往前可以到达纺纱织布、往后可以到达成品物流领域。对于行业,当前公司客户行业以服装、家纺为主,接下来公司将加大技术及产品的跨行业突破,朝着汽车零配件、商品物流等其他工商业领域继续发展。强化方案规划设计、包装设计以及技术资料输出等几个方面的模块化研究,合理降本,不断优化产品的稳定性及品质,降低成本,提升效益。 3、加强各类客户和海外市场的拓展是公司业务增长的保障 公司提供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已经获得众多大中型企业的认可,在市场竞争中,那些依赖低价、非整体解决方案的竞争者,正在逐渐丧失大中型客户市场的份额。对此,我们明确了市场战略方向:为大中型客户提供全面的系统解决方案,满足其复杂且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针对小型客户,我们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精准匹配其独特的业务模式。在海外市场方面,鉴于国内人力成本上升、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在东南亚和南亚设立工厂布局新的产能,这一趋势为公司带来了较大的市场机遇,因此,我们将海外市场的开拓列为一项关键市场战略,通过持续布局,不断巩固在越南、柬埔寨等东南亚市场,提升印度、巴基斯坦的订单金额,力求在海外市场取得更好的发展。 4、加强公司管理 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建立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产业要求的、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体系,从机制上保障公司的管理体制具有自我约束以及持续改善能力。建立监控得当、措施得力的监督控制体系,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使公司更加高效地运行。2024年度,公司将以提升效益主轴,进行加强流程合规建设,全面建设项目制“全链条”式闭环管理,在审批流程上,将简化审批层次,明确审批责任,提高审批时效。通过流程建设,将优秀的、成功的作业实践固化和复制,为公司效益提升夯实基础。 特此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 附件: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出席股东大会4次,列席董事会会议7次,对公司2023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治理制度等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体系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严密有效,财务状况稳健且运作规范。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进行审核。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未发现参与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未超预计金额,该等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定价公平、公正、公允,未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未发现发生违规管理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定期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全面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八)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投资者电话、邮箱、上证e互动和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及时回应了投资者的问题及建议,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提升了公司透明度,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恪守法律法规,勤勉履职,依法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加强监督职能的落实,依法参与董事会会议,定期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及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此外,监事会还将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内控管理体系持续优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 附件: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24)第0386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主要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报告期同比增长21.61%,主要系公司继续深耕智能工厂装备业务,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公司智能物流系统产品和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7.57%,主要系市场需求逐渐恢复以及公司生产基地募投项目投产带来产能提升,公司实现了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的增长。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3.05%,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积极开拓新客户,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4、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6.67%,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二、主要偿债能力及资产管理能力指标
主要项目分析: 1、2023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同比增加70.51%,主要系本年利润总额同比增加而利息费用同比减少。 2、2023年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同比增加0.62元,主要系本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及加大货款收回力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三、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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