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18:05:38 中财网

原标题: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宁波高新区瑞晟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698208670Y。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1万股,于 2020年 8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Zhejiang Risun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高新区光华路299弄9幢17、18、19、20号016幢701室 邮政编码:3150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52,00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创新为根本,以服务为基石,依靠科学规范的管理、经营机制,不断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智能制造与智慧物流解决方案,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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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袁峰6,600,000净资产折股66%2014年10 月31日        
2沈明亮150,000净资产折股1.5%2014年10 月31日        
3宁波恒毅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3,250,000净资产折股32.5%2014年10 月31日        
 合计10,000,000/1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052,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人民币一元。(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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