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瑞晟智能(688215):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58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281.75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并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该等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要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是公司资金需求的必要储备,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担保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58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保形式。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担保方式与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的无偿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三、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担保协议。本次授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内容以及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办理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鉴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81.7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07%,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8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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