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68820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信安世纪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4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年 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81,939股,每股发行价为 26.7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3,490,326.42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1,727,799.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1,762,527.0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4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100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4月16日,公司、保荐人西部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村支行、北京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3,641.8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9,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度共获得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1,719,378.69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32,000,841.67元。现有现金管理产品未发现任何风险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100Z0484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信安世纪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信安世纪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安世纪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分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56,176.25万元,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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