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002077):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18:26:15 中财网
原标题:大港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合伙人49人,注册会计师3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87人。

苏亚金诚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43,648.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4,483.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298.63万元。2023年度,苏亚金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家,收费总额7,886.61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零售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4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琼女士,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恒瑞医药晨光新材禾丰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女士,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国轩高科洋河股份悦达投资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恒青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期持平。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根据公司审计中配备人员、投入时间情况最终确定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2013年起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信永中和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11年。信永中和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11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结合经营管理需要,通过邀请招标等一系列选聘程序,拟聘任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苏亚金诚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苏亚金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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