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00207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牛丹)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牛丹) 本人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牛丹,男,1986年4月出生,博士,副教授。曾任东南大学教师及科研秘书,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大黄山街道办事处、东环街道办事处副局长、副主任,美国里海大学、德州大学圣安东尼奥分校访问学者,东南大学自动化学院院长助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9次,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共召集召开1次会议,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津贴及高管薪酬的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摘要》、《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等多项议案。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公司有关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积极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分别对公司收购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77.7%股权、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等事宜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执行,公司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针对年审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内容进行沟通,同意年审事务所的审计计划,确定将收入确认事项作为年度关键审计事项。 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保证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真实、全面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预计与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2023年产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60万元。 本人在事前阶段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审议阶段重点关注审议程序的合规性,特别是在表决环节,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董事是否按要求进行回避等。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对于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本人重点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决议以及书面确认意见。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重点关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经审查,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王曼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重点关注本次提名和聘任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议,王曼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内,本人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4年2月7日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牛丹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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