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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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27日 18:55: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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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飞荣达: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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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 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俊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已查询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34,594.07万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37%;营业利润为 8,916.74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95.95%;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321.41万元,较去年同期
增长 7.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172.02万元,较去年同
期增长 985.2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结构
保持基本稳定,消费类电子业务订单量持续增
加,新能源汽车部分定点项目逐步量产,订单
量同比增长明显;光伏逆变器和储能业务稳定
提升,营业收入同比持续增长。通信类业务整
体销售收入略有下降,但整体盈利能力同比上
涨。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
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由
全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变更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项
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
官和路东延线南侧地段 TD2021(NH)WG0042地
块,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 A628-0042
地块。项目建设期由变更前 3年(即 2026年 6
月 30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变更为 3年(即
2026年 12月 31日之前达到可使用状态)。保
荐机构提请发行人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情况,积极加强投资者沟通和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 | | 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已使用 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保荐机构提请发行人关注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归还情况,并保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4年 1月 2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大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专题培训,包括
2023减持新规解读、常见的大股东及董监高违
规减持情形及案例分享;
2、投资者关系及内幕信息专题培训,包括对外
信息披露原则及调研机构相关制度管理。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 | 3.“三会”运作 | 无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6.关联交易 | 无 | - | 7.对外担保 | 无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现更名为常州飞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马军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无 | 2.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
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无 | 3.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无 | 4. 首次公开发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无 | 5.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无 | 6.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无 | 7.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11名发行对象关
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承诺期内,股东严
格履行了相关承
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 无 | 8. 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 是 | 无 | 9. 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 是 | 无 | 10. 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
安排。 | 业绩承诺未达标,
博纬通信原股东
相关业绩承诺补
偿已履行完毕 | 无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高 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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