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603722):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烨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19:40:42 中财网
原标题: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烨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高烨作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烨,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至2000年任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一部高级经理;2000年至 2016年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一部高级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至今任无锡科睿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 董事会 次数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 数以通讯方 式出席董 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数缺席董 事会次 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660003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2次,通过回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对公司湖北新建项目通过观看实时视频和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五)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烨
2024年 04月 2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