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渤海股份(000605):担保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19:46:16 中财网
原标题:渤海股份: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福天河智慧养老产业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天河”)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公司,公司持有中福天河 31.96%股权,中福老龄产业开发(天津)有限公司(简称“中福老龄”)和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简称“国开基金”)分别持有中福天河 46.39%和 21.65%股权。中福天河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融资人民币 19,800万元,期限为 20年,公司与国开银行天津分行已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放款金额 1,515万元,中福老龄以其持有的中福天河 46.39%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中福天河以其持有的部分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18日和 2024年 4月 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142,47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 138,47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 4,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19日和 2024年 4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福天河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公司在不改变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将上述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中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滨海水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9,800万元调剂至中福天河,上述担保额度调剂完成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中福天河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0万元增至 19,800万元,为滨海水业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73,800调减至 54,000万元。

四、担保额度调入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福天河智慧养老产业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 11月 9日
3、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博道与荣盛路交口(海博道 792号)-03
4、法定代表人:胡卓尔
5、注册资本:9,7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养老机构运营(项目筹备);老年健康管理咨询、老年医疗护理咨询;养老专业护理咨询;老年福利项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老年生活保健用品的研制;经济技术交流与信息咨询、服务;医药技术咨询;酒店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与管理;高性能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电子产品领域内的计算服务、测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服务;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研发及销售;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中福天河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中福天河的资产总额为118,883,026.90元,所有者权益为 60,828,620.62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771,419.01元,净利润为 199,393.61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中福天河的资产总额为 120,684,919.44元,所有者权益为 61,167,587.64元;2023年 1-9月,营业收入为 4,815,446.88元,净利润为338,967.02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2、保证范围
(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19,800万元(大写:壹亿玖仟捌佰万元),贷款期限 20年。

(2)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送达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9,720.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52.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 7,482.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6%。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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