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00005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4)第01610014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目 录 项 目 起始页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610014号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公司”)2023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皇庭国际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皇庭国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皇庭国际公司于 2023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页无正文,为皇庭国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610014号签字盖章页]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