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00280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洋)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洋) 本人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新任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简介 本人汪洋,男,1982年 7月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于 2006年 10月至 2016年 7月就职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任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 7月至 2017年 3月任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2017年 5月至 2022年 11月历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年 9月至今担任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 11月至今担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3年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自本人任职以来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自上任后召开的所有审计委员会共 2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现场出席了自上任后召开的提名委员会共 1次,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次,选举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次,选举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研讨活动,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履职的能力。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并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对外投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在此基础上,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就下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努力承担独立董事的职务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谢谢! 九、联系方式 姓名:汪洋 [email protected] 电子邮箱: 独立董事:汪洋 2024年 4月 2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