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00280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东汉)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东汉 已离任) 本人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 2017年 9月 20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 10月 8日届满。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本人杨东汉,男,1981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持专职律师执业证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自 2005年 7月至 2006年 6月在江苏省睢宁县李集镇司法所任办事员;2006年 7月至 2023年 4月任职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先后为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的江苏中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017年6月至 2022年 3月兼任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5月起至今任职上海绍宇律师事务所; 2017年 10月至 2023年 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1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对选举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4次,本人作为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2次,本人体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向董事会提案,获得了董事会审议通过。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 1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此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权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网络、媒体上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八、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下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谢谢! 九、联系方式 姓名:杨东汉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杨东汉 2024年 4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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