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002802):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20:30:30 中财网
原标题: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港)
本人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本人李港,男,1980年 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本人于 2005年 7月至 2008年 6月就职美的集团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任会计、财务经理;2008年 7月至 2011年 10月就职美的集团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1年 11月至 2022年 5月就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任营销财务部长、财务高级经理、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年 6月至今担任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3年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本报告期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 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李港330001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2次会议,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季度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次,选举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次,选举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会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未来,本人将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一)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六、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协会、证监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加培训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下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10.9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自己的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谢谢!
九、联系方式
姓名:李港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李港
2024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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