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00252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婀珏)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21:01:17 中财网
原标题:新时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婀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婀珏)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婀珏,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上海浦东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业务五部)业务顾问,家得宝采购服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美世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高级合伙人、中国区副总裁、人才信息产品咨询部中国区总经理、人才业务中国区联席总经理,光辉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高级合伙人。现任弘毅投资人力资本中心董事总经理。2023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报告期应 参加董事 会次数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 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 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数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专门委员 会任职情 况参与专门 委员会次 数
李婀 珏73403提名委员 会 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3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切实有效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临时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参与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前沟通的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注重学习最新的证券法规和政策,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并督促公司确保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六)日常工作情况
2023年度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本人除出席董事会会议外,多次在公司现场工作,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资等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的认真配合与大力支持,为本人提供了履职所需的人员、资料、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提出的相关建议,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做到了及时补充和解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8月28日发表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担保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2023年8月28日签署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2023年10月25日签署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1、2023年6月16日发表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13日发表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2023年9月13日发表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13日发表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17日发表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相关资料,监督候选人的推荐与选聘程序后,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选举及聘任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秉承客观独立的原则,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业务专长为公司建言献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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