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21:01:21 中财网
原标题:新宝股份: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2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为员工提供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适用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解决生活困难、购房购车等资产配置; 3、借款理由: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

4、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借款期限: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年; 6、借款利息:根据《借款协议》约定;
7、还款方式:根据员工实际情况选择,《借款协议》约定;
8、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法律文件。具体资助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被资助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自向公司借款之日起,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该员工须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有);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提供借款,以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 1,2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财务资助,占 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16%。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 245.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03%。

公司无其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也无逾期未收回的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借款。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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