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42号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4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宝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宝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新宝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宝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了新宝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新宝股份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春燕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满琼 中 国·上海 二 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7年 3月 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3月 1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37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254,8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65,999,73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6,123,81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875,914.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12月 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41,369,707.4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3,413.71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960,869,680.0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8,510,603.34元,募投项目结项累计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6,503.33元,募投项目结项累计转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0,342,177.31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999,779.5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81,584,293.91元,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6,122,314.24元。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278,771,722.4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5,315,542.53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26,419,734.7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于 2017年 3月 30日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IPO及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剩余6,860.53元系银行利息收入尾款,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扣除手续费余额6,503.33元)。公司已于2019年5月7日办理完成上述转账及销户事宜。 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号)。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共计8,555.68万元(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的追加,转入“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注销存放上述募投项目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已于2022年9月27日办理完成上述转账(实际转出8,582.58万元)及销户事宜。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应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勒流支行四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用于存放和管理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募集资金,并于 2021年 1月 13日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及上述四家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大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并于 2021年 1月 13日与公司、东莞证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 35,999,779.59元,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 726,419,734.79元,公司共有 6个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4个)。根据公司 2023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公司产品品质稳定性和品质标准,有效减少人力成本和降低产品不良品率。 2、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信息化管理能力支撑,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智慧生产园区管理系统,是指公司将基于经营管理中的生产、仓储、物流等流程中对安防系统的应用需求,建立以视频监控、身份识别硬软件为核心的智慧园区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优化各园区之间的智慧管理。 ②5G+工业互联网应用,是指公司利用 5G与物联网技术,实现生产机器互联,实时采集生产数据,从而提高企业生产制造、物料配送智能化水平,实现订单管理个性化、物料配送智能化、应用数据可视化。 ③供应链产业集群,是指以供应链协同互联技术为核心,借助行业影响力将上游的供应商信息协同互联,建立单独的订单管理系统,实现采购自动下单及智能送货功能,提高采购部门工作效率。 ④品牌客户数据中心,是指通过建立品牌客户数据中心,搭建品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提升售前、售中、售后的精细化服务水平,强化公司与客户间的交互能力,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个性化的服务。 (2)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拟建设品牌营销中心和品牌物流配送中心,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增强品牌知名度,提升公司品牌运营管理能力,并提高公司品牌物流配送的效率与准确性。同时,通过产品追溯功能的载入,采集产品售后信息,以实现产品售后信息反馈与品质改善的闭环,从而提高客户服务能力。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471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1,148,195.19 元,并于 2017年4月 27日予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31,148,195.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31,148,195.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新宝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2、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形。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4月 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追加。 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834.9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0.65万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尾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并于2019年4月结项。 注3:公司持续投入自动化建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 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5,034.22万元用于追加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本次变更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变更为35,000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本次变更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变更为45,764.06万元。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项目在持续投入过程 中,不断地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及生产管理水平。 注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的建设完工期延长2年至2025年12月31日,除前述 变更外,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故暂时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注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的建设完工期延长1年至2024年12月31日,除 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 益。 注6:综合考虑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近两年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投资规划等因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暂未启动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基建工程,并于2022年7月 对该项目是否继续实施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后续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工期延长2年至2025年12月31日,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注7: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的建设完工期延长2年至2025年12月31日,除前 述变更外,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故暂时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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