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1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663号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恒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恒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恒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恒威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俭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余红健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33,4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98元,共计募集资金86,082.8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60.36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8,222.5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2年3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07.9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614.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经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累计使用闲置资金循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55,000.00万元,未到期银行投资产品5,000.00万元,累计收益386.3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整合公司资源,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原募集资金项目“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原实施项目“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截止2023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越南。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截止2023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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