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软件(300378):北京海润 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9/10/13/17层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致: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捷软件”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鼎捷软件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现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鼎捷软件已书面说明与承诺,其已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实文件,所有文件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鼎捷软件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鼎捷软件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材料的组成部分,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鼎捷软件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意见。 (三)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2月2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8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2月24日。同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经于2022年8月3日办理完成。 (十)2022年11月17日和2022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发布《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增股份)》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于2022年11月21日上市流通。 (十一)2022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1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9日。 (十三)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5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于2023年5月10日上市流通。 (十五)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3、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34)。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084)。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264,418,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999971元人民币现金。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11-0.0999971=12.01元/股 (2)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041)。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12,723股后的264,428,63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01-0.10=11.91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11-0.10=11.01元/股 (3)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67)。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69,288,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91629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91-0.0991629=11.81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01-0.0991629=10.91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归属人数及股票数量的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9名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同时由于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公司对该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无法归属的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合格),公司对该 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无法归属的1.4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合计作废以上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24万股。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人数变更为208人,归属股票数量变更为262.16万股。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出资,放弃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万股,上述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人数变更为206人,归属股票数量变更为260.56万股。 (2)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名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人数变更为12人,归属股票数量变更为27.2万股。 (3)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3名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同时由于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公司将对该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无法归属的1.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合格),公司将对该 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无法归属的1.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本次合计作废以上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08万股。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人数变更为205人,归属股票数量变更为194.82万股。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出资,放弃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6万股,上述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人数变更为204人,归属股票数量变更为194.22万股。 (4)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名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人数变更为11人,归属股票数量变更为19.8万股。 (5)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监事会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1.22万股。 (二)监事会就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内的191.2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手续,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 3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及 2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 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不合格)”,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比例为 0,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202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91.22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字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吴团结: 颜克兵: 杜羽田: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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