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300834):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4]23008960036号 目 录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附件: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3-11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4]23008960036号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贵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还包括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所依据标准的适当性作出评价。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该专项报告关于贵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腾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景裕 中国 广州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 项 报 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01号”文《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公司截至 2022年 1月 10日止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发行 48,428,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 5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1,149,51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82,531,583.1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8,617,933.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年 1月 10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0010301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2年 2月 7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度,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 3月 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 163,809,321.65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 160,878,372.46元为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30,949.19元为置换先期投入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 1月 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2022年 2月 7日,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年 1月 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2023年 2月 6日,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年 8月 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审议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2023年 9月 14日,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119,033.37万元。 其中: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购买的三年期大额可转让存单,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7,951.75万元;于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购买的三年期大额可转让存单,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48,924.98万元;于中国银行汕头分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25,000.00万元;于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购买的三年期大额可转让存单,期末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7,156.64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 10月 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原项目建设内容“2条 7万吨/年新型聚苯乙烯生产线、4条 5,000吨/年双螺杆挤出共混生产线及 1条 2,000吨/年用于研发的试验线”调整为“1条 15万吨/年的新型聚苯乙烯生产线及 1条 2,000吨/年用于研发的试验线”;原投资总额“56,357.30万元”调整为“30,994.23万元”;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6,357.30万元”调整为“29,617.92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于 2022年 11月 10日经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计划用于上述建设内容的剩余募集资金,公司将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后使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 7月 7日,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过程中,公司误将募投项目建设专户剩余资金中的 27,945.00万元视同超募资金进行补流(本次系错误选择募集账户,未影响募集资金总余额);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全部转回募投项目建设专户。以上事项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亦未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2023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审批程序后使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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