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300834):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邓地)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22:01:01 中财网
原标题:星辉环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邓地)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地,1975年2月1日出生,毕业于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至2000年历任三一重工总裁秘书、国际市场部经理;2002年至2004年任广州日报集团《赢周刊》企业研究部主任;2007年至今历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EDP中心主任、MBA中心主任、院长助理、教师,广州长胜战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10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 数委托出席次 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10100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6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 数委托出席次 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6600
报告期内,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依照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2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对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23年1月2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15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 8月 2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2023年12月26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实地调研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现场调研时,通过与公司业务部门深入交谈,了解市场拓展情况,对高端产品占比、拓展海外业务等问题提出问询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线上线下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认为司农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 3月,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核查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和发放标准符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薪酬情况属实。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展望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邓地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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