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海象新材(00301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1,677,05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 PVC地板生产及出口商之一,主要从事 PVC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建 筑物的室内地面装饰,产品功能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似。PVC地板由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PVC)加工 制成,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比,PVC地板具有环保、可回收利用、安装简便、耐磨、防潮、防滑和防 根据产品的结构,公司产品分为LVT地板、WPC地板和SPC地板三大类,具体介绍如下:
1、LVT产品工艺流程 公司 LVT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静置停放,淋膜、回火,养生,冲切,开槽,检验,包装,打 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LVT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2、WPC生产工艺流程图 公司 WPC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淋膜、回火,养生,冲切,WPC基材板制作,贴合,分切,开 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WPC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3、SPC生产工艺流程图 根据制作工艺的不同,公司 SPC产品生产工艺又可以分为连线复合生产工艺、ABA/AB热压生产工艺和 AB贴合热压生产工艺。公司 SPC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 SPC基材板挤出,在线复合,淋膜,冲切,养生,开槽,涂边、背贴、检验, 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具体情况如下: (1)SPC连线复合生产工艺流程图 (2)ABA/AB热压生产工艺流程图 (3)AB贴合热压生产工艺流程图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PVC树脂粉、印花面料、耐磨层等,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 公司设有计控部和采购部,计控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计划以及供应商的评定组织协调工作, 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技术部负责采购技术标准制定;品控部负责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控制。 公司选择供应商时,综合考虑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水平及稳定性、价格合理性、交付及时性以及供应商的 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多种因素,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做好记录,会同销售、生产、技术部门对供应商 定期进行评估,公司重要原材料采购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同一种 原材料一般采用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 具体原材料采购时,公司采用“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模式进行采购,计控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安全库存、采购 周期等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后择优选择,由采购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采购员须按规 定与供应商签订书面供货合同,物资采购合同上约定质量、数量、交货期等要求等协议条款,以降低公司采购风险。公 司一般收到货后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 公司主要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采购货款,不同原材料的付款方式有所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原材料 PVC树脂粉付款周 期很短,大部分PVC树脂粉供应商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全部货款后发货;其他部分原材料采用月结的方式,公司在每月 25 日左右支付上月货款,部分原材料在到货验收入库后30天至90天内付款。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为国外 PVC地板品牌商、贸易商以及建材零售商提供 ODM产品,公司主要采用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按 订单生产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库存和滞销风险,减少资金占用。 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后,由计控部综合评估生产所需的原料、人员和设备,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安排各个生产 车间实施生产作业;公司对生产环节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整个生产流程受到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公司品控部人员 负责对生产全程进行监控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产品生产完成后进行入库质量检测,检验合格后产品进行成品入库, 并按照销售订单向客户交货。 3、销售模式 (1)销售分布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产品营销与市场推广,公司的产品绝大部分销售到美国、欧盟、加拿大、澳洲等国家和地区,少 部分在境内销售。 在境外市场,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 ODM模式,极少部分采用自有品牌销售。公司与 KINGFISHER、BEAULIEU CANADA、ENGINEERED FLOORS和HORNBACH等国际知名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根据客户的 具体需求负责自行开发和设计,产品开发完成交客户确认后按订单生产,由客户以其品牌在终端市场进行销售。在境内 市场,公司主要采用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 在 ODM销售模式下,公司销售按客户的性质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向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直接销售,公 司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外展会、上门拜访、客户来访、电话和邮件往来以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拓客户,成功后公司直接 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为其提供 ODM产品;另一类是向贸易商销售,利用贸易商的市场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公司不直 接与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签署销售合同,而是与贸易商签署销售合同,贸易商在获取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需求 后,与公司进行沟通后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公司根据贸易商的要求,生产完成后将产品贴其指定商标后交货。在以自 有品牌销售的模式下,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极少部分采用经销的模式。 (2)实物流和资金流的具体流转过程 1)实物流 公司境内、外市场销售的实物流转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境外市场:FOB模式下,公司负责产品发货,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装运港,产品在装运港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客户,公司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DDP模式下,除前述 FOB模式下的义务外,公司还负责产品运抵目的港后的 清关,提货,并安排运输公司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 境内市场:公司负责产品发货,根据合同约定,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经客户验 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2)资金流 (3)定价策略 公司主要采用成本加成与随行就市相结合的定价策略,不同产品之间的定价策略无重大差异。制定售价时,一般由 财务部门根据产品的成本以及利润需求给出定价的参考区间,再由营销中心根据客户的年度订单价以及价格承受能力、 结合市场价格,给出初步定价,最后由销售负责人审核并确定最终价格。 (4)客户模式 目前公司以中大型客户作为目标客户群进行拓展和维护。与公司有交易记录的客户累计逾 100家,其中与公司有活 跃交易且金额较大的客户有20余家,其中不乏世界五百强企业KINGFISHER、欧洲地区领先的建材零售商HORNBACH等大 型客户。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分析 2023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面对复杂的全球经济形势,公司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提升工作效率;致 力于研发创新与生产优化,增强产品竞争力;强化运营管理,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15.99亿元,同比下滑15.60%,实现净利润4,564.61万元,同比下滑78.49%。 2023年,PVC大宗商品的价格走势波动趋于平缓,维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价格区间,原材料 PVC树脂粉平均价格较上年度下降25.44%,降低了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公司产品毛利水平。 2023年,人民币平均汇率为 1美元兑7.0467元,较上年贬值 4.5%。鉴于公司主要进行外销业务,产品主要以美元结算,人民币贬值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造成了一定影响。这一汇率波动导致以本币计量的营业收入发生变化,直接影响 了主要产品的毛利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 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 目。因此公司需追溯调整 2022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444,351.54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44,903.86元,盈余公积增加 486.01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32,855.21元,未分配利润增加 366,106.46元。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023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 5月 15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年产 2,000万平方米 PVC地板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4月 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注销日的合计余额 135,779,497.12元(包含专户内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 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6月 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及进展 1、2022年 9月,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发出的通知,沈财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至 2023年 4月 9日,该减持计划期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9月 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和 2023年 4月 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2022年 11月,公司收到董事鲁国强先生发出的通知,董事鲁国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至 2023年 6月 20日,本次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鲁国强先生本次共减持 968,2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11月 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和 2023年 6月 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3、2023年 6月,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发出的通知,沈财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至 2023年 7月 3日,本次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成,沈财兴先生本次共减持 599,9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6月 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和 2023年 7月 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进展 1、2023年 7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 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7月 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3年 7月 15日至 2023年 7月 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7月 25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号:2023-050)。 3、2023年 7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8月 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2)。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进行了核查,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8月 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5、2023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9月 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2023年 9月 2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日为 9月 14日,共授予 65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合计 145.2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9月 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7、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 23.39元/股调整为 23.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0月 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实施进展 1、2023年 7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 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7月 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3年 7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8月 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2)。 3、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年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由 15.59元/股调整为 15.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0月 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4、2024年 1月 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85.483万股已于 2024年 1月 24日非 交易过户至“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 15.30元/股,过户股数为 85.483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3%。同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0月 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戴娜波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向董事会申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戴娜波女士将继续在 公司任职。2023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8月 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1)。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吕思佳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吕思佳女士将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1月 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85)。 (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2023年 10月 9日,公司股东王周林、晶美投资、陈建良,共计 3位股东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2,031,371股,占总股本的 40.9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9月 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023年 10月,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 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 2023年 1-9月各项资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 27,311,406.84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0月 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八)股份回购事项 1、2022年 11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187,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93,7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11月 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2、截至 2023年 11月 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53,78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81%,最高成交价为 22.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81元/股,成交总金额 39,956,295.60元(不含交易费 用),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且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1月 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86)。 (九)全资子公司大幅减产事项 因美国海关溯源要求,公司所涉行业产品进口商需向美国海关提交原材料供应链溯源资料,目前子公司越南海欣正 处于配合客户提交材料、补充提交材料,以及等待美国海关审核阶段,最终审核结果以及审核时间将取决于美国海关的 审查情况。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越南海欣出口货物被美国海关全部扣押的情形,越南海欣已主动暂时停止发货,同时对 已发货的产品陆续安排召回,避免通关滞留带来损失,待美国海关进一步审查后,再采取措施妥善安排。同时越南海欣 调整了生产安排,决定减少产量,并在减产期间组织设备检修维护,以保证恢复生产时设备能充分高效地满足各项生产 要求。 鉴于美国海关审查时间不确定,公司目前尚无法确定恢复生产产量的具体时间,此次大幅减产将对公司 2023年的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推动审核程序,并采取各项措施,降低本次大幅减产对公司的影 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8月 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幅减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十)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事项 2023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公司将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越南海欣将继续存续,同时新设立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8月 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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