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远大智能(00268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客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主要 产品包括客梯、货梯、医用梯、观光梯、家用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广泛应用于住宅、商场、酒店、别 墅、公共设施等诸多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 12个系列 16种型号的垂直电梯产品,拥有 9个系列 20种型号的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产品。 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1、直梯产品: 定位中端商用及住宅产品的卓悦 V系列(CHOI-V)小机房产品;中、高端商用的锐智系列(RICH),可以覆盖10.0米/秒);对应特殊建筑需求的中端和高端无机房产品卓悦无机房 CHOI-MRL;应用于医院商场的锐智医用梯、锐智 观光梯、锐智无机房观光梯;可以直接覆盖 5000kg的载货电梯;专为私人家庭用的家用电梯先锋系列、鸿系列家用电梯 产品;专为旧楼加装开发设计的卓悦加装梯系列;具有多种用途的小型载货电梯系列。 2、扶梯产品:适用于商场、超市、会展中心、办公大楼等场所的普通型商用扶梯跨越系列(KYUE-03);定位于过街天桥、机场及非密集大流量等公共场所的公交型 W310及 W700系列;定位于高铁、地铁等承运大流量场所的重载 外置主轮的公交型 W800及 W410系列;以及 0-12度的自动人行道产品;适用北美市场的 G101系列扶梯。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由战略采购部门负责,负责制定和实施物资采购计划、优化采购成本、调整采购策略和价格、采购资料 管理及供应链(包括供应商管理、物料供应过程的异常处理、质量问题)管理、供应商资料库的复评和维护等工作。主 要采购物料包括钢铁原材料、电梯外购件、生产辅助材料等。公司制定了相关采购制度,对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的 采购、外协、外包安装、维保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 2、生产模式 公司电梯产品根据订单排产,关键部件采用自制与外购相结合。公司生产环节主要由生产运营系统执行,根据“订单 式生产”原则制定生产作业计划,通过 ERP系统和 BOM清单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生产加工与外购实施全程监控, 及时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生产计划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同时,生产运营系统与技术研发系统紧密 结合,在保证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将产品进行标准化、系列化整合,并顺应智能化发展趋势,将数字化设计与智能化制 造深度融合,形成数字化赋能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制造模式。打破传统的降成本模式,改为推行精益生产管理模式, 以提高效率来降低成本,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出质优价廉且可以满足多方面需求的电梯产品。 3、销售模式 公司电梯产品的销售战略划分为国内与国外两大市场。国内市场,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策略;国外市场,采用 经销模式。直销模式为通过业务部门或各服务中心销售人员与终端客户联系,公司与其直接签订产品销售及安装合同, 并由公司提供产品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保期内的维保服务;经销模式为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客户销售产品,具有资质的 经销商可自己向客户提供安装、维保的服务,公司对经销商在销售、安装、维修与保养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及质量监控。 4、安装维保服务模式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对电梯的安装与维保等业务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①自主安装与维保 即公司自行安装电梯并提供维保服务。目前公司正在努力扩大自维保率,首先是因为公司对自己产品的熟悉度高, 能够保证公司产品运行性能的稳定性,避免因自产电梯产品安全事故对公司品牌产生不利影响。其次,随着我国电梯保 有量的逐年上升,安装、维保收入正成为电梯企业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②授权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装与维保 由于公司内销业务分布范围较广,安装维保业务的资源配置仍有一定缺口,在自行安装维保业务繁忙导致安装人员 紧缺、公司业务服务网点尚未覆盖等情形下,常授权当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该第三方须通过公司的考核认证,同 时,公司对该安装、维保过程履行监管职责。在此种模式下,公司执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并要求受托方出具 《自检报告》,其后公司对电梯进行复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受托方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报请质监部门 进行验收。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单位:元
公司在编制 2023年度报告过程中,经自查发现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以房抵债业务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存 在差错情形,因此对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1年至 2022年非经常 性损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 9月,Hany Samir Abdelmobdy Gad先生(以下简称“Hany”)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 BRILLIANT LIFTS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博林特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公司”)100%股权。本项 交易以标的价值咨询估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 1,000澳元。根据与 Hany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 相关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7)天内,Hany向公司支付 1,000澳元股权转让款,澳大利亚公司应付公司及公司 全资子公司博林特电梯 (新加坡) 私人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 2,399,409.06澳元,应付公司货款 10,040,126.22澳元,上述 款项共计 12,439,535.28 澳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款项澳大利亚公司共计支付 2,932,000澳元(Hany给予个人担保), 且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支付 1,500,000澳元,但不得迟于 2022年 6月 25日;公司托管管理结束后 24个 月内支付 1,432,000澳元,但不迟于 2023年 6月 25日,剩余款项 9,507,535.28澳元公司放弃追讨。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 1,000澳元,累计收到澳大利亚公司往来款 79,600澳元,澳大利亚博林特后 续经营未达到预期规划目标,经营情况欠佳,由于资金紧张,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欠款,公司相关业务人员通过电子 邮件、电话、函证、现场协商等方式多次与其沟通,向 Hany催要剩余应付款项,并聘请律师与其谈判,目前仍在积极 催要中,公司将持续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9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8)。 2、2023年 3月,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拟与 YEONG HAG JO先生、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签署《 BLT PERU S.A.C.股权转让协议》,YEONG HAG JO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 BLT PERU S.A.C.(中文名称:博林特 电梯秘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秘鲁博林特”) 99.99%股权,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秘鲁博林特 0.01%股权,上述两人共计购买秘鲁博林特 100%股权。本项交易以标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 商,交易价格为 40.30万美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新加坡博林特不再持有秘鲁博林特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2023年 8月,YEONG HAG JO先生、JOSE MANUEL TAMASATO TOKUMURA 先生与公司签署了《BLT PERU S.A.C.股权转让协议》,且已将部分股权转让款 20万美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收到股权转让款 20万美元,公司将关注后续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16日、2023年 8月 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转让子 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关于拟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 3、2022年 12月,公司拟与黑龙江春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力食品”)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黑龙江春力 食品有限公司拟购买公司持有的哈尔滨博林特 100%股权,经双方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股权收购价格2,100.00万元(根据协商拟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的约定,协定股权收购价款为 2,192.90万 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哈尔滨博林特持有的对公司 92.90万元债权进行冲抵协定股权收购价款,冲抵后协商确定股权收 购价格为 2,100.00万元)。 2023年 12月,公司与春力食品签署《股权转让项目终止协议》,因春力食品的资金和经营情况没有达到预期,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能就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核心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保障各方利益,经过慎重考虑和友好协 商,交易各方共同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7日、2023年 12月 28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出售 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终止转让哈尔滨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7)。 4、2023年 11月,公司与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电工”)签署《关于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科技电工,经双 方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股权收购价款为 4,015万元(根据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科技电工应向公司支 付股权收购价款 40,120,363.94元以公司应向沈阳新能源支付往来款余额 40,120,363.94元进行冲抵,冲抵后以现金方式支 付剩余股权收购价款 29,636.06元)。 2023年 12月,公司收到科技电工按照《股权收购协议》支付的冲抵后剩余股权收购价款 29,636.06元,且沈阳新能 源完成了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出售沈阳 新能源 100%股权交易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沈阳新能源的股权,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8日、2023年 12月 5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沈阳 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交易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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