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00088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7日 22:51:25 中财网
原标题:湖北能源: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湖
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 2023年度报表
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费用不超
过 213.66万元,其中报表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 19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23.66万元。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核查了大华相关资质材料,
在大华对公司展开审计期间多次听取大华的报告,与其保持
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等表示认可,同时认为大华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
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和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
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
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大华所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
评估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大华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
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
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

大华所在公司 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独立、客
观、公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清晰,在内部控制审计过
程中基本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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