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00126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晶科技 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欧晶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欧晶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所属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欧晶科技 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淼 金 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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