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飞马国际(002210):2023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飞马国际:2023年年度报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eima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号汇通大厦 11B) 二〇二三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力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翔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宏观经济风险、政策变动风险、市场竞争与运营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等,有关风险因素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予以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7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4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4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释 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 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 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环保新能源业务和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公司所处行业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业所属分类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参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重点发展的环保新能源业务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业,公司长期积淀发展的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所处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于2024年4月发布的《2023年下半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被划分所属行业为“L72商 务服务业”。 (二)行业政策和发展状况 1、环保新能源行业 2021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和纲 要”),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条件深刻变化,进一步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十四五规划 和纲要提出,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补齐和延伸产业 链,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 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2023 年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 的实施方案》,按照“县域统筹、系统治理、绿色低碳、稳定运行”的思路,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优布局、 补短板、提品质、保运维,健全收集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坚持统筹谋划、 有序建设,分类施策、系统治理,减污降碳、绿色循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到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 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 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2024年3月两会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加强生态文明 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 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强化固体废物、新污染物、塑料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 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 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绿色低碳发展高地”。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018年的22,801.8万吨增加到2022年的25,599.2万吨,年均复合 增长率约为3%;垃圾焚烧厂数量从2017年的278家发展到2023年964家,处置能力达103.5万吨/天;2022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量达2.58亿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9.9%。 总体而言,环保新能源行业特别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领域,在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持续关注与民众环保意识持续增强的 背景下,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对环保要求的不断升级,以及垃圾产生量与清运量的持 续攀升,社会对环保新能源的需求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垃圾焚烧发电以其“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显著优势, 成为处理生活垃圾的理想选择,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然而,随着深入发展,行业也将迎来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 转型的关键阶段。在这一过程中,环保新能源行业将面临着全方位提质增效、精耕细作、系统化建设运营等多重机遇与 挑战,需要以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和创新性的思维,推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供应链管理行业 自“十一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以来,国家持续从更高维度的战略层面对物流 与供应链行业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主要任务进行整体规划与统筹。2022 年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现 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指出,提高供应链精细化管理水平,深耕本地市场,拓展辐射范围,提高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 同年 4 月,国务院继续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提出,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加大开放力 度。 2024 年3 月两会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提升,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 信心,同时明确相关行业发展路径,“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 质量发展行动,着力补齐短板、拉长长板、锻造新板,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两会闭幕后,工信部紧跟发 布了《深化与世界各国企业互利合作,共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构筑安全稳定、畅通高效、开放包容、互利 共赢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合作,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施制造业 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持续优化创新平台网络,推进国家高新区提质增效。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2023年全国物流运行情况通报》,2023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352.4万亿元,按可比 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2%,增速比上年提高1.8 个百分点。物流需求规模持续恢复向好,增速稳步回升。社会物流总费 用18.2万亿元,同比增长2.3%。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4%。从国际环境来看,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2023 年全球物流绩效指数报告》中,我国物流绩效综合排名由2018年的26位升至20位。其中物流基础设施、国际货运能力 两方面排名位于全球前1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础设施排名超越美国、法国等发达经济体,比2018年提高6位。 总体来看,供应链行业在波动中恢复,稳定因素有所累积,运行环境持续改善,行业整体恢复向好。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23年度,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经营业务保持稳健、有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环保新能源业务和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具体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一)环保新能源业务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以垃圾 发电等为龙头项目,带动污泥、建筑垃圾等固废可再生资源处理与利用,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 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运营主体为子公司大同富乔,大同富乔主要是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以及通过垃圾焚烧方式发电,获取处理费和电费等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建设并于上半年实现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大同富乔整体处理垃圾的设计 产能由 1,000 吨/日增至 1,700 吨/日。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采用炉排炉工艺,具有运行稳定可靠、适应性广等特点, 有助于降低项目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全面投产后,大同富乔年处理生活垃圾量 可达到65万吨以上,将较好地满足当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长远需求,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新能 源业务的整体经营规模以及业务获利能力。 在稳定有序运营已有项目的同时,公司以大同富乔为经营主体积极推进项目市场开发,争取推动富乔三期等项目尽快落 地,并加快大同居民供热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等建设进程,以及大力推进污泥增量、供热供汽拓展以及新 项目获取等工作,多渠道挖掘发展增长点,进一步夯实业务基本盘,增强公司业务经营实力,致力保障公司稳健、可持 续性发展。 (二)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 公司的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涵盖了综合物流服务和贸易执行服务等多种形式。综合物流服务以国际物流服务、仓 储配送服务以及进出口通关服务为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物流解决方案。而贸易执行服务则专注于在国内、国 际贸易中精准匹配上下游客户需求,通过签订业务合同,并整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 且成本优化的供应链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的运营主体为子公司上海合冠。上海合冠主要服务于IT电子行业、快消品行 业等领域,为其提供通关物流、仓储配送、采购执行、销售执行等一体化综合供应链服务,帮助客户优化供应链流程, 提升运营效率。 主要生产经营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相关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涉及到新能源发电业务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产业链竞争 城市固废处理产业链极为丰富,包括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新型建材、多金属分选、供热供汽、餐厨垃圾处理、 有机肥料生产、超浓污水处理以及生活污水污泥处置等多个产业领域。这一链条上的每个产业不仅独立运行,能够产生 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保效益,更是下一个产业的原材料供应来源,从而展现出显著的成本和竞争优势。 公司环保新能源产业致力于推进城乡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建设,将固废处置行业从单纯的无害化处理逐步发展到循环 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进而迈向蓝色经济与生态循环体系,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大同富乔环保新能源产业在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循城乡固废处置循环经济产业园模式,实现了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环保 效益的最大化、能源利用的循环化、固废处理产品的成品化、固废处置监管的集中化以及技术优化的智能化。通过这种 模式,公司成功将城乡固废中蕴含的资源“吃干榨净”,实现了固废处置效益的最大化,为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可 持续发展社会贡献了力量。 2、综合服务平台 公司凭借多年的供应链管理经验,成功构建了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的综合性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平 台。这一平台不仅具备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客户需求匹配能力,还能有效积累客户和供应商资源,推动业务领域的拓 展和服务链条的延伸。 公司专注于为细分行业提供定制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深入理解客户需求,对服务行业有着深厚的洞察。长期的供应链 运营实践,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行业需求数据以及稳固的客户合作关系。在贸易执行服务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依托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平台所积累的客户资源及信息优势,迅速找到匹配的供应商,高效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综合服务平台将行业各环节的参与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动行业的繁荣发展。基于这一服务平台, 公司将深入挖掘各方需求,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拓展业务领域,积极开拓潜在客户,挖掘潜在需求,不断创新盈利模 式,实现更为广泛的价值共创与共赢。 3、AEO认证资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通过的海关总署《AEO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是海关管理企业的最高荣誉。作为 AEO 认证企业, 上海合冠在进出口业务上将享受海关部门提供的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具体来说,这包括更低的货物查验率,通关手续 的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的简化,以及在确定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等海关手续前即可先行验放等特权。 此外,上海合冠还将由海关指定专门的协调员进行对接,享受在中国海关及 AEO 互认国家或者地区的通关便利措施。这 些措施将极大地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使上海合冠的进出口通关业务更加顺畅高效。 AEO 认证资质不仅彰显了上海合冠在海关业务领域的卓越实力,也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国 际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上海合冠将继续秉承高效、专业、优质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供应链服 务,助力公司实现更加辉煌的业绩。 4、专业团队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团队汇聚了电力、新能源、环保、税务、财务等多个专业领域的精英人才,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背 景,实现了业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公司还培养了一支优秀的 技术管理团队,团队中 95%以上的生产和管理技术人员均来自电力学院,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技术水 平,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公司根据供应链管理的不同行业特点,精心打造了一支运作经验丰富、市场开拓能力卓越的供应链业务管理团队、服务 执行团队以及综合物流服务专业团队,这支团队的核心成员正值壮年、精力充沛,具备深厚的供应链管理行业经验,熟 悉物流市场的运作规律,能够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和高效、安全的物流服务,为公司的供应链业务顺 畅运行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为了不断提升团队的整体素质,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薪酬考核体系。在积极引进外部优秀人才 的同时,公司还注重内部人才的培养和晋升。通过内部培训、项目实践等方式,不断扩充人才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 注入了新的活力。 5、信誉与品牌 公司环保新能源产业运营平台大同富乔,成功在固废领域特别是我国北方固废处置行业中,树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 力,先后荣获了住建部颁发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教育部和环保部认定的“首批全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实践基地” “山西省优秀民营企业”“山西省碧水蓝天先进企业”以及“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单位”等30余项荣誉称号,充分展 现了公司在环保方面的积极贡献。大同富乔的卓越成就多次受到中央新闻联播、中央新闻调查栏目组、人民日报、新华 社、中国能源报等各大主流媒体的关注和报道,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多年来,公司不断创新供应链产品以满足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一体化的供应链外包方案与运营 服务;整合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关键环节,构建了独特的供应链服务模式,以优质的服务品质赢得客户的信 赖,在国内外市场上赢得了广泛赞誉,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563.45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0.47%,主营业务成本28,073.85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7.85%,综合毛利率为21.06%,较去年同期增加7.13%。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和营业成本同比减少主要是子公司大同富乔一 期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去年同期处于大修周期,本报告期正常运营营业收入有所增加,以及大同富乔二期项目于 2023 年5 月全面投入运营报告期内收入增加及材料成本下降等综合影响所致。综合毛利率增长主要是大同富乔一期项目设备经检 修后生产效率提升和二期项目完工运营收入增加及材料成本下降等综合影响所致。管理费用为3,294.56万元,较去年同 期减少 7.82%,主要系本期人工费、办公费用减少所致。财务费用为 2,677.1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8.87%,主要是利 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利息支出以及手续费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信用减值损失为403.90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3.54%,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较上期减少所致。所得税费用为 502.14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109.39%,主 要是子公司盈利上升,子公司前期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导致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综上,公司2023年度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38.58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2,999.67 万元,较上年同期-4,121.68 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综合所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598.34 万元,较上年同期- 7,486.89万元增加了25.22%,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BOT项目建设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 净额为-2,369.45 万元,较上年同期 3,196.38 万元减少了 174.13%,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支付清偿了一年内到期的长 期借款所致。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4,962.91万元,较上年同期-8,387.48万元 增加了40.83%。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见“(5)营业成本构成”相关说明。 (3)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综合物流服务业务营业成本同比增加,主要是运输服务成本增加等导致相关成本增加所致。贸易执行服务业务营业成本 下降,主要是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影响导致业务收入同比下降所致。垃圾发电业务营业成本同比增加,主要是大同富乔二 期项目完工投产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都有所增加,营业收入相较营业成本增长幅度更大,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 (6)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7)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第一大客户销售额为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向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大同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大同供电公司”) 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垃圾发电收入。国网大同供电公司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在大同市设立的市供电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强大经济实力以及履约能力。大同富乔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 生产的电力产品,除自用外,上网电力全部销售给国网大同供电公司,大同富乔与国网大同供电公司签订年度或长期协 议,就供售电相关事宜作出约定安排,保障双方业务合作权益。 2)第二大客户销售额为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确认的“PPP 项目”建造服务收入。大同富乔与大同市市政管委会签订 BOT (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协议,获得大同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大同富乔需将 该项目无偿移交给大同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报告期内,大同富乔在建 BOT 项目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目,大同富乔作为相关项目的主要责任人据此确认在建 PPP 项目的建造服务 收入。 3)第三大客户销售额为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处置大同市生活垃圾、污泥等向大同市城市管理局收取的处理费用。大同富 乔与大同市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以 BOT 模式处置大同市生活垃圾、污泥等,按照处理量与大同市城市管理局结算 垃圾处置费、污泥处置费。 4)公司前5大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公司主要客户中没 有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提供发电二期扩容项目 700 吨/日炉排 炉更替500吨/日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改工程总承包服务发生的服务费用。 2)公司前5名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公司主要供应商中 没有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 3、费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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