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孚信息”)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4,531.39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4,851,621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4,999,988.2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91,430,12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17号)。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中孚信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
(一)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截止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13.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整体解决方案”、“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19,651.81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14,117.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907号)。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4,531.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费用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531.39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截止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4,531.39万元。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4,531.39万元予以置换。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我们认为,中孚信息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孚信息截止 2024年 3月 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907号);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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